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属二层单位、市直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办〔202 24号)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度全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来宾市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公办中小

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22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县(市、区)、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并由市级统筹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不做推荐人数限制。未完成2021年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

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原则上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三、评审时间安排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初级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815日为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二层单位(学校)自主决定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时间,要与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有效衔接。

(二)中、初级评审原则上在202210月底完成,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副高级原则上于2022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四、评审组织安排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教育厅将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市职改办、市教育体育局或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同时还需填写2022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开展。中级评审工作由我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执行。

(四)我市教育局职改办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中小学、各县(市、区)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做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的要求。

)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831日。

六、申报材料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单制(详见附件4)。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按各系列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

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

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评审收费

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次,副高级380/·次、中级230/·次、初级150/·次。本次由我厅组织的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已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自主评审的单位评审缴费方式由评审会所在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来教工委〔202127号《关于严肃全市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含乡村学校)、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乡村学校)、中小学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中小学正高、高级教师(含乡村学校)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校外教育机构

5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6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2)小学

5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量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不少于120小时或12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周课时量7节以上。),每学期听课 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3)幼儿园

5年来,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平均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校级领导平均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近5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5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

鉴于以上单位工作的特殊性,由学校(单位)出具相关教学工作量确定依据,并将依据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具申报人员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2.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乡村教师)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校外教育机构

近4年来,中小学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5 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2)小学

近4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3幼儿园

近4年来,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近4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5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示范性统合实践基地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鉴于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作的特殊性,由学校出具相关教学工作量的确定依据,相关申报人员能够完成近4年来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中小学二级教师(含乡村教师)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校外教育机构

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5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2)小学

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3幼儿园

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5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鉴于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作的特殊性,由学校出具相关教学量确定依据,相关申报人员能够完成近4年来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

育厅办公楼1923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203

5815142

来宾市职改办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01室,联系电话:0772-4278515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地址: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0772-4228526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可通过二维码(附件23)扫描查阅。


附件1: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3: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4: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docx

附件5:高、中、初级空岗汇总表.xls

附件6:高、中、初级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7:特殊学科申报表.xlsx

附件8:年度考核证明.doc

附件9:担任教育教学管理职务证明.doc

附件10: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doc

附件11:教学课时听课评课证明.doc

附件12:公开课证明.doc

附件13: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14:综合实践活动证明.doc

附件15:参加教学改革活动证明.doc

附件16:实施素质教育证明.doc

附件17:破格申报审批表.xlsx

附件18:支教证明材料.docx

附件19:曾在乡村学校任教证明材料.docx

附件20:单 位 审 议 推 荐 意 见(空表).docx

附件21:循环教学经历证明..doc

附件22:教学能力考核表.doc

附件23: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doc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11日